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拟作出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废润滑油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0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7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30日-202585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废润滑油循环利用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化学工业园沈西三东路2号

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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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号。

项目拟利用厂区危废库西侧闲置库房建设废润滑油循环利用设备,对密炼机产生的废润滑油进行再生回用。通过预处理、真空减压蒸馏、脱水处理、电吸附、精密过滤等主要工序年处理密炼机废润滑油100吨,年产80吨再生润滑油回用于密炼机,不外售。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供电依托市政设施,供水、排水、生活供暖依托原有设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润滑油再生工序均应在封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应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既有废气净化系统(喷淋+乳化液吸收净化+除雾+等离子)处理后通过既有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及表6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油泥、含油废液、废滤芯、废滤袋、废油抹布、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改造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已将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站、事故池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本项目将废润滑油再生车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