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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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 | 皇姑区鸭绿江北街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东至鸭绿江北街,西至通天河街,北至通天河一巷。 项目总占地面积48781.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168.82平方米,规划设置700张床位。拟建设1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楼、1座医疗废物贮存库、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及1座污水处理站等,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设施。 项目总投资491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5万元;供水、供电、排水、供气均依托市政设施,生活热水依托3台2t/h燃气热水锅炉。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应加盖密闭,产生的废气与医疗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共同经过1套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贮存库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均应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项目各废气排气筒均远离环境保护目标设置。 燃气锅炉均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1根5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检验科废气应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食堂油烟应经专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地下车库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废气应引至地面,通过高1.1m排风百叶排放。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医疗废水、医用纯水制备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锅炉软化系统浓水和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地下停车库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均应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废水中COD、BOD5等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氨氮、氯离子等均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封闭房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北侧、南侧、西侧昼夜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东侧昼夜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医疗废物、废药物及药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水处理消毒剂废包装物、废过滤器、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经相应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清掏前应进行监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的要求,方可进行清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废树脂、废反渗透膜、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废包装物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应将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道、医疗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隔油池、化粪池、事故池等均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锅炉房、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