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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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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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仓路10-1号、10-3号 | 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金仓路10-1号、10-3号,租赁沈阳顺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栋建筑的部分区域进行实验室改扩建,主要涉及以下工程:2#实验楼(现有环境实验楼)拟搬至现有项目1#实验楼(现有食品实验楼),食品实验室搬至租赁企业厂区北侧,企业检测项目不变,增加检测数量(约3000个样品/年)。 | 同意 | 无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雾、氨气、非甲烷总烃、危废贮存库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酸雾经SDG干式酸雾净化器(净化效率按照85%计)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通过负压收集后经排风系统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贮存库废气设置排风系统通过管道连接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不具有危险特性实验废水、实验器皿后两次清洗废水、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具有危险特性实验废水、实验器皿后两次清洗废水、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由污水管网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高速离心机、土壤研磨器、电热鼓风干燥箱、振荡器、风机产生的噪声等。项目通过采用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风机加装隔声罩并安装消音器、进出风管线软连接,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沾染有毒、感染性危险物质的废弃包装物、过期试剂及药品、废消毒灯管、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具有危险特性的一次性实验用品(指沾染氰、氟、重金属、有机溶剂、酸、碱等有害物质的废弃pH试纸、一次性手套),废实验器皿、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滤材、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土样、固废及污泥、废培养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沾染有毒、感染性危险物质的废弃包装物、过期试剂及药品、废消毒灯管、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具有危险特性的一次性实验用品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废实验器皿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处理;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剩余土样、固废及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处理;废RO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及废滤材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厂家处理。废弃培养基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既有项目已将危险废物贮存库、药品库、易制毒易制爆库重点防渗区,各实验室及一般固废暂存区域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等其他区域设为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