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7月28日拟作出沈阳南德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8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28-2025年8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2531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南德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黄土坎村

沈阳南德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黄土坎村,项目东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和在建厂房、南侧为沈阳市宏达锻造厂、沈阳鼎盛建材有限公司、辽宁鑫普森铝业有限公司、西侧为沈阳蒲河垂钓俱乐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2%。项目用地面积11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50.1平方米,包含生产车间、办公楼、实验室等。项目通过对铜杆、铝杆、铜丝、铝丝、塑料颗粒等进行加工,年生产不同规格铜丝、铝丝、电线、电缆产能为48240万米/年。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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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绝缘挤出工序、护套挤出工序、退火工序以及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

2.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3.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退火机、成缆机等机械加工设备。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金属丝、废塑料、废绕包带、废滤网、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拉丝液、生活垃圾等。

、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各挤出机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经10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50%),退火机为封闭设备,盖子开口连接集气管道(收集效率100%);收集后的废气经封闭管道引入“UV光氧+二级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危废贮存库设置定期换气系统,此过程释放少量有机废气,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TA002)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氯乙烯和氯化氢、危废贮存库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标准;氯乙烯、氯化氢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1.4564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1.832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退火机、成缆机等机加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金属丝、废塑料、废绕包带、废滤网、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拉丝液等为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