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2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62837977
联系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11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鑫锦混凝土生产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沙金台乡嘎土窝堡村 | 沈阳鑫锦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12066.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搅拌楼、封闭原料库、办公室等,设置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以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子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搅拌、检验等工序,年生产22000吨商品混凝土。 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0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100天,冬季不生产。项目供电依托市政设施,供水外购。 | 同意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原料装卸、原料贮存、上料、搅拌等工序及原料筒仓产生的废气。 项目粉料在4个密闭筒仓内储存,产生的废气经各自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23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骨料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楼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管线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砂子、碎石等物料采用苫布覆盖的汽车运输至封闭式原料库内储存,生产环节运输采用封闭传送带;卸料工序等产尘点均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粉料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至厂区,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密闭筒仓内储存。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定期清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风机、水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桶)、含油抹布、除尘灰、废布袋、落地灰、沉淀渣、不合格品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灰、废布袋、落地灰、沉淀渣、不合格品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除尘灰、沉淀渣、落地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不合格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贮存点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