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3日拟作出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酱油、黄豆酱及豆瓣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3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7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23日-20257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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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酱油、黄豆酱及豆瓣酱建设项目

沈北新区蒲南路168号

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中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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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168号。利用味精脱色车间,拆除原有已停用设备,新建酱油、黄豆酱、豆瓣酱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以黄豆、脱脂大豆等为主要原料,年产1000吨酱油、500吨黄豆酱及500吨豆瓣酱。对原有污水处理站工艺进行改造,处理工艺增加水解酸化工艺,处理规模仍为200吨/天。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供电、供水、排水、供暖及生产供热均依托市政设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池体应加盖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废气应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实验废气应收集至1条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通风管道引至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激光打码、喷码、接种、食品加工等工序均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后,厂界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浸泡废水、清洗设备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水应经厂内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物均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废水流量监控管理,如实际生产确有需要,应及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扩容,确保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侧、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油墨瓶、实验废液、废培养基及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塑料盖、废纸箱、废包装膜、废隔离纸、废硅藻土、污泥、沉淀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沉淀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塑料盖、废纸箱、废包装膜、废隔离纸、废硅藻土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既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污泥暂存于污泥脱水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项目应将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站、研发质检中心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生产车间及库房等所在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