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7月18日拟作出沈阳政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7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18日-2025724(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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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政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东蛇山子乡他拉堡子村

沈阳政萱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辽宁绿管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他拉堡子村闲置场地进行建设,总投资200万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6408平方米,新建封闭式搅拌站一座(包含搅拌机1座、水泥仓2座、粉煤灰仓2座)、原料库一座及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以水泥、粉煤灰、碎石、砂子、外加剂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卸料、配料、投料、搅拌等生产工序,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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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2座水泥仓及2座粉煤灰仓均设置密闭,每座筒仓自带仓顶除尘器,上述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各自的23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项目投料、搅拌工序在封闭搅拌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要求。

项目砂子、碎石堆存装卸、车辆运输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需采用苫布覆盖的汽车运输至封闭式原料仓库内,卸料时配备雾炮抑尘;水泥及粉煤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至厂区,通过管道密闭输送至水泥筒仓及粉煤灰筒仓内。厂界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输送带、输送机、水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东、南、西侧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北厂界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废布袋、废弃实验物料、废弃混凝土、废塑料桶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

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