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7月18日拟作出沈阳鑫奥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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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鑫奥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线缆扩建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蔡伯街村

沈阳鑫奥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蔡伯街村,拟投资100万元在现有生产厂房内增加3条电线、电缆生产线,不新增用地,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约1500万米/年(约380t/a)。项目供水、供电依托现有。(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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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辐照交联设备工作时内设风机负压收集箱内废气,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绝缘、护套挤出废气一起进入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区内和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冷却水循环使用,蒸发损失,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掏还田。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振及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昼间标准限值,厂界北侧和东侧蔡伯街村居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塑料、废金属丝、废金属带、废绕包带、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废滤网定期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厂房(包括生产区,原料存放区及成品存放区等)、一般固废间、化粪池及厕所、循环水池为一般防渗区,辅助用房,厂区道路等其他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