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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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11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众联(沈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16万吨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沙金台乡东扎哈气村 | 众联(沈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新增占地6503.1平方米,扩建1条隧道窑、污泥贮存库等,新增污泥周转车间、全封闭原料库及成型车间等,同时提高既有项目隧道窑等运行时长,并对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年处置污泥(70%含水率)增至16万吨,全厂年烧结砖(折标砖)产能增至16000万块。 项目总投资3376.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5.5万元。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时长增至330天。 | 同意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上料、破碎、筛分、搅拌、污泥烘干、陈化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原料堆放车间、污泥贮存库(内设污泥贮存池)、污泥周转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等产生的废气,以及隧道窑烟气。 项目原料上料、破碎、筛分过程进出料口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29620-2013)表2要求。污泥烘干采用隧道窑余热,产生的不凝废气经管道收集;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各池体均加盖密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污泥周转车间采取全封闭形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污泥贮存库采取全封闭形式,内设污泥贮存池、渗滤液收集池等,池体均加盖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危废贮存库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隧道窑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引至“除雾+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38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29620-2013)表2要求,重金属(镉、铅、汞、砷、六价铬、镍、铜)、二噁英、氯化氢等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项目对隧道窑废气排气筒(DA005、DA006)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自动监测。陈化库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搅拌工序进出料口产生的废气采取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项目生产工序全部设置在封闭厂房内,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等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污泥渗滤液、砖坯成型及切坯过程的润滑废水、脱硫废水、湿式电除尘器废水、污泥烘干冷凝水、车辆冲洗水和生活污水等。 项目污泥渗滤液委托法库河之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定期处理(已签订处置协议);润滑废水回用于搅拌工序;脱硫废水、湿式电除尘器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污泥烘干冷凝水部分回用于搅拌及陈化工序,部分经污水处理设施(过滤+调节+厌氧发酵)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后进入暂存池暂存,回用于润滑、洒水抑尘等工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筛分机、破碎机、搅拌机、风机等生产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生物质炉渣(点火灰渣)、除尘器收尘、脱硫渣、污泥(污水处理、车辆清洗)、窑底灰、沉降粉尘、废布袋、废除臭剂包装、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抹布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贮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生物质炉渣(点火灰渣)、除尘器收尘、脱硫渣、污泥(污水处理、车辆清洗)、窑底灰、沉降粉尘、废布袋、废除臭剂包装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布袋及废除臭剂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其余均回用于生产。 5.地下水 项目将污泥贮存库、污泥烘干车间(含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周转车间、危废贮存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原料堆放车间、粉碎车间、简易陈化库、成型车间、静停车间、隧道窑、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成品存放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