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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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金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加工项目 | 辽中区刘二堡镇 | 沈阳金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拟投资4100万元,占地面积9204.29m²,项目建成后从事电线、电缆的生产,年生产不同规格电线、电缆约1495万m。项目供水外购、供电由当地供电局提供,供暖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各挤出机排放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绝缘、护套废气与经负压收集箱收集的辐照交联废气经集气管道一起进入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氯乙烯、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标准,厂区内和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还田。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振及消声器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治理,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塑料、废金属丝、废金属带、废绕包带外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和废滤网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化粪池设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间、循环水池设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等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做好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工作;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