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7月4日拟作出辽宁正京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加工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正京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加工生产基地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杨帆路10号

辽宁正京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沈阳近海经济区扬帆路10-1号,租用沈阳盛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及办公楼进行生产与经营,投资12500万元,在厂房内安装复绕机、挤出机、承揽机等相关生产线80条(80台主要设备)进行生产。项目供水、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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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台120护套挤出机+2台配套打码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由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高15m的排气筒排放,其他护套挤出、绝缘挤出和打码设备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和经自带管道进行收集的辐照废气由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入大气。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拔丝机采用低挥发性乳化液,乳化液加盖储存,尽量减少乳化液的用量。危废贮存点的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桶装,加盖储存;废润滑油桶密封储存,减少VOCs排放。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动植物油、LAS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余指标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加设减振基础;鼓风机等小型设备加设隔声罩,并在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建(构)筑物窗户采用隔声窗;定期检修维持设备为良好运转状态。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复绕废料、绞线废料、云母带废料、绝缘废料、成缆废料、废钢带、挤出废料、屏蔽废料和拔丝废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定点收集,定期外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紫外灯管、空压机油水混合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和废乳化液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由其进行收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餐饮垃圾和生活垃圾产生后定点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厂房的地面及循环水池的池底及池壁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应提高厂区内硬覆盖占比,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未实行覆盖区域,应通过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形成生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