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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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谷川金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三街1甲1-1号 | 沈阳谷川金属有限公司 |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三街1甲1-1号,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生产线,对外购的半成品汽车零部件进行打磨、抛丸、湿式数控机加等处理,年生产汽车零部件50万套。 本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2万元。工作人员100人,全年生产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锅炉废水与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部污水处理厂;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车间冬季供热由2台(1用1备)0.35MW的热水锅炉提供,待园区供热管网接入后拆除,办公区供暖采用电取暖。
| / | / |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抛丸废气、打磨废气、锅炉废气、危废贮存点废气;无组织废气为切削液挥发的有机废气、未收集的粉尘。 根据“报告表”,抛丸(自带布袋除尘器)、打磨废气收集后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最终经1根27米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燃液化石油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削液为水性切削液,经数控机床底部托盘进行收集,仅有少量有机废气挥发,为了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量,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处理;危废贮存点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报告表”, 有组织抛丸、打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排放(DA001)、危废贮存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厂区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表”,锅炉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抛丸机、数控机床等生产加工设备及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根据“报告表”,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布袋、废滤筒、废钢丸、金属废屑、收集金属粉尘(铝合金)、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包括废导轨油及废导轨油桶、废切削液及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废过滤材料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暂存于新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均暂存于新建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2020年11月23日)中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