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7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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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贝卡尔特(沈阳)精细帘线有限公司2025年挤出线扩产项目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1甲5-1号 | 贝卡尔特(沈阳)精细帘线有限公司 |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贝卡尔特(沈阳)精细帘线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一条挤出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生产复合钢芯3550t/a,用于电梯升降配套使用。主要生产设备为挤出机和重绕机。本次扩建项目占用现有帘线生产线部分生产区域,该区域内的原有挤出生产线的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整体搬至现有厂区西侧(与厂区南侧阳光100果岭公馆小区的S1~S5距离更远)。该区域此前作为临时物料暂存场地,在完成上述设施搬迁后,将不再保留临时物料暂存区域。扩建挤出生产线区域的原有排气筒编号由原DA001变更为DA002,并且在搬迁后的原有挤出生产线位置新增1个排气筒,编号设定为DA001。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本次扩建不新增员工,四班两倒,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300天。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用污水。供电、供暖均由市政提供。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搬迁后的原有挤出生产线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未收集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故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无室外声源,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机械设备、风机等产生的噪声。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生产期间关闭车间大门(车间未安装窗户)、管道消音、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厂界东侧集美尚景小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阳光100果岭公馆小区(S1-S5)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阳光100果岭公馆小区(除S1-S5外)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依托钢制品公司的2#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不合格产品与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依托本公司已有的废丝箱暂存,不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物依托钢制品公司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不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依托的危险废物贮存库由贝卡尔特沈阳精密钢制品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由于该库危险废物违法贮存而带来的环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