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鑫启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高台子镇腰高台子村 | 沈阳鑫启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租用辽宁原乡源农业产业化开发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复混肥料生产线,以氯化铵、有机物质、钾肥(氯化钾、硫酸钾)、氮肥、塘渣、膨润土、腐殖酸、硫酸铵为原辅料,通过搅拌、破碎、挤压造粒等工序生产有机复混肥料,年产有机肥料1350吨、冲施肥料1350吨、钾肥(颗粒)2300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搅拌机投料口处、挤压造粒、筛分机、包装机上方分别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包围式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线引至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有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原料采用袋装,且在封闭厂房内堆存,生产过程涉及的生产设备均为密闭设备,存储和生产过程未收集的异味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做堆肥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包装物、除尘器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