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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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炽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常州西路59-7号 | 沈阳炽炎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金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生产矿山机械配件,年产量300t。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为淬火废气、调质废气、渗碳废气、抛丸废气,淬火废气、调质废气、渗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淬火工序、调质工序、渗碳工序废气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均可达标排放;抛丸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颗粒物可达标排放。 (2)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SO2最大落地浓度为2.3×10-8mg/m3, NOX最大落地浓度为2.15×10-7mg/m3,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1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5.1×10-6mg/m3,上述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 本项目环评预测VOCs的排放总量为0.000367968t/a,NOx总量为0.00001628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沈阳铠龙兴业锻铸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由沈阳铠龙兴业锻铸有限公司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淬火液桶、废淬火油桶、废淬火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油雾净化器滤网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金属屑、抛丸废气收尘灰、废钢丸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抛丸废气废布袋由厂家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