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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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福联铁粉加工有限公司(铁矿)15万t/年地下开采建设项目 | 浑南区王滨乡尖山子村、八家子村 | 沈阳福联铁粉加工有限公司 |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辽宁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辽储评(储)字﹝2014﹞333号对矿山储量予以核实,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4﹞C079号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沈阳福联铁粉加工有限公司(铁矿)由尖山子和八家子两个采区组成,分别位于浑南区王滨乡尖山子村、八家子村,其中尖山子采区为主要采区。矿山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露天开采,全部采区于2015年9月停产。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采用浅孔留矿嗣后充填采矿法和分段凿岩阶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对尖山子采区进行平面、深部扩界,开采方式由露天开采变更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由190米至105米调整为178米至-40米,服务年限9.58年(含基建期1.5年)。八家子采区现阶段停产,暂未设计开采,仅保留矿区范围。项目实施后,年开采规模由5万吨提升至15万吨,矿区面积由0.1379平方公里提升至0.3714平方公里。项目采用斜坡道开拓方式,新建1处斜坡道工业场地、2处回风竖井工业场地;设置1座地上充填站,内含1座卧式粉料仓(水泥粉仓)及1座尾砂储料仓;新建1座全封闭矿石堆存库;矿石、水泥及尾砂运输依托矿区现有道路。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油、柴油,开采矿石全部外售。 项目总投资1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万元。生活用水外购,生产用水利用井下涌水;供电依托矿区现有电源和线路;办公区采用电采暖。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井下凿岩穿孔应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开采作业应采用洒水抑尘。矿石出井后应运至全封闭堆存库,堆存库底部应进行防渗,顶部应设洒水喷淋抑尘设施。水泥、尾砂运输应采用专用封闭罐车,运输车辆应苫盖严密不泄漏,不得过载、超速;矿区运输道路应进行洒水抑尘,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扬尘影响。项目场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充填站水泥仓储废气应经水泥筒仓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物料应密闭输送至搅拌槽,投料搅拌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置1座200立方米的井下水仓、1座500立方米的高位水池,矿井涌水应经井下水仓、高位水池沉淀处理后回,全部回用于湿式凿岩、井下洒水抑尘、采区露天采坑洒水抑尘、充填站等环节,不外排;井下水仓、高位水池均应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矿井涌水应暂存于井下水仓和高位水池中,待复产后回用。应跟踪监测矿井涌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在矿井涌水存在外排风险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并停止疏干排水作业,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矿井涌水、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严禁车辆夜间运输作业,严禁充填站夜间生产。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确保工业场地、充填站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石应全部回填露天采坑;运营期废石前期回填露天采坑,后期全部充填井下采空区,不升井;高位水池沉渣应定期清理后充填井下采空区。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除尘器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应将危废贮存点、高位水池、充填站(储水池)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矿石堆存库、充填站(料仓、搅拌区等)、机修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旱厕等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应将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应按照《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并应依照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项目基建期完成对遗留露天采场等损毁区域的生态恢复工作,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