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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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田源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路66号(原于洪区光辉乡光辉畜牧场) | 沈阳田源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路66号(原于洪区光辉乡光辉畜牧场),厂界东侧为光辉农场家属楼、南侧为闲置厂房,西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空地、闲置办公室。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3%。企业已将原1台20t/h燃煤热水锅炉拆除,本项目在原有锅炉房内新增1台15t/h生物质热水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供热范围不变仍为光辉乡,供热面积不变仍为149830.98平方米。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 2.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3.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及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灰渣、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渣。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锅炉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通过“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48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冲渣及灰渣、除尘灰清理时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锅炉及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进行降噪。 项目在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灰渣、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渣。 其中废包装材料临时暂存于渣库,定期委托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灰渣、除尘灰、沉淀渣暂存于渣库,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