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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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家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靛庄村 | 沈阳家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中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靛庄村,总投资5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5488.02平方米,新建一座生产车间、锅炉房、危废贮存点、一般固废间等。建设2台4t/h的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年生产熟品蔬菜5000吨。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锅炉房封闭,地面硬化,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蔬菜精洗+速蒸+速冻一体化生产线废水经“初沉池+加药气浮+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UF)膜处理”工艺处理后暂存于暂存池不外排,根据生产废水委托处理协议转运至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中心进行最终处理。锅炉排污水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根据生活污水转运协议,转运至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中心进行最终处理。pH 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其他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 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及污水处理站收水要求。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补充水过滤时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超滤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清运单位拉走处置,废药剂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灰渣、废布袋和废蔬菜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机油桶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送有资质单位回收。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执行《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水处理车间、暂存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锅炉房、冷库、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建成后,应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有效遏制土地荒漠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