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6月25日拟作出辽宁澳乔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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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澳乔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

辽宁澳乔实业有限公司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1号,拟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4694m2,主要从事淡水鱼饲料的生产。建设膨化饲料生产线2条、颗粒饲料生产线1条,2台1.7t/h的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一体化燃气蒸汽锅炉。项目以豆粕、菜粕、玉米酒糟粕(DDGS)、面粉和玉米为原辅材料,建成后年产膨化饲料50000t/a,颗粒饲料20000t/a。项目供水取自水井、供电当地电网引入,办公楼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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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卸料产生的粉尘经负压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工段上方设置包围式集气罩,投料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工序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废气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无组织排放标准。

粉碎和超微粉碎工序废气通过封闭集气管线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后由35m排气筒排放,烘干、冷却工序废气通过封闭集气管线收集,经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

锅炉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38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和软化水装置排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洁,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中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浓度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位于厂房中间,并采用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控制措施,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不合格品重新进入粉碎工序加工处理,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于废品回收站,废树脂、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沉淀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专用固定油桶内,和废机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险废物贮存点设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库房、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锅炉房、化粪池设为一般防渗区,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种草),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