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6月25日拟作出沈阳正发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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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正发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沈阳市刘二堡镇木耳岗村

沈阳正发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净川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木耳岗村,项目依托沈阳正发食品有限公司原有锅炉房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拟投资32万元将原2.0t/h生物质锅炉更新换代改造为2.3t/h(1.61MW)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项目供水、供电依托市政,供暖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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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锅炉房封闭,地面硬化,生物质燃料采用密闭的吨袋包装,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水制备浓水和反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1 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炉渣和沉淀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用作肥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锅炉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种草),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