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7日拟作出康平县康平镇文华村北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7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康平县康平镇文华村北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文华村

沈阳润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辽宁万尔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位于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文华村,工程东侧、南侧为耕地、西侧为康平县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侧为康平县康平镇兴旺养殖场。

本项目拟利用粉煤灰回填废弃矿坑,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将所在区域占地类型恢复为旱地。对废弃矿坑内积水进行处置,并平整土地,挖方均用于回填过程覆盖使用。预计回填粉煤灰总方量约49.65万立方米,修复土地面积39998.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196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万元。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设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回填过程应采取分区、分单元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场、未施工区域应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作业面、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坑内积水通过临时倒排措施排至厂区外排水沟,车辆清洗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挖方均用于回填过程覆盖使用,无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你单位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大规模土地开挖,开挖面及时平整,进行表土剥离后的原土层应按顺序回填,以便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植被,抑制水土流失,防止项目区土壤沙化加剧;回填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