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2025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7103624传真:024-87103624 邮编:1104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锡大泉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白酒酿造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丁家房镇大泉眼村 | 沈阳锡大泉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辽宁净川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丁家房镇大泉眼村,占地面积1840㎡。建设一条白酒生产线,建设生产车间、破碎车间、灌装车间、原料库房以及锅炉房(新建3t/h生物质气化炉)等,年产白酒100t。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5.7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土方工程等施工时,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对堆放物料进行覆盖。根据“报告表”,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郊区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期封闭厂房。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临时沉淀池拆除。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黄水和锅底水兑入酒糟中作为饲料外售;灌装车间刷酒瓶、酒桶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和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于厂区内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根据“报告表”,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方就地填洼地,建筑垃圾委托渣土公司清运处理;废弃建材、包装物等回收利用或外售。 项目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不在厂内贮存。废酒糟、过滤残渣(包括锅底水、黄水)存放在密封塑料桶内,日产日清不在场内储存。碎酒瓶、废包装盒、除尘灰、生物质灰渣、生物质燃料废包装袋、沉淀渣、废滤芯存放在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暂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库、防渗旱厕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厂区内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