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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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华美绿建高新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上蒲河村 | 沈阳华美绿建高新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 沈阳兴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上蒲河村。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7.08%。主要从事水泥炉渣砖、水泥胶凝材料、轻质隔墙板的生产,设计年生产水泥炉渣砖15万立方米、水泥胶凝材料5万立方米、轻质隔墙板10万立方米。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炉渣和脱硫副产物卸料仓储上料粉尘、炉渣破碎筛分粉尘,水泥、粉煤灰、矿粉、脱硫石膏、水泥胶凝材料产品卸料仓储粉尘,水泥炉渣砖炉渣投料粉尘,轻质隔墙板炉渣及脱硫副产物投料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及食堂油烟。 2.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 3.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原料及产品筒仓共7座及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等。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废离子树脂、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废脱模剂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炉渣和脱硫副产物卸料仓储上料粉尘、炉渣破碎筛分粉尘,水泥、粉煤灰、矿粉、脱硫石膏、水泥胶凝材料产品卸料仓储粉尘,水泥炉渣砖炉渣投料粉尘,轻质隔墙板炉渣及脱硫副产物投料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及食堂油烟。 其中炉渣破碎筛分粉尘、水泥炉渣砖炉渣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煤灰、水泥、矿粉、水泥胶凝材料产品等卸料仓储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以分别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表2规定排放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炉渣和脱硫副产物卸料仓储上料粉尘经过洒水抑尘及封闭车间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卧式水泥仓水泥、脱硫石膏卸料仓储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轻质隔墙板炉渣和脱硫副产物投料粉尘经封闭车间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经地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轮胎冲洗的方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并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其中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室外噪声源主要为原料及产品筒仓共7座,室内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等。通过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进行降噪。 项目在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根据《于洪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废离子树脂、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废脱模剂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 其中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渣回用于生产;废离子树脂、废布袋、废脱模剂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活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 年 5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