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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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危废库改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17号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将厂区内现有一座闲置丙类库房改造为5#危废库,危废库占地面积为1939.04平方米,用于贮存除甲类液态工艺残液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危废类别有HW04、HW49、HW08、HW18、HW31、HW46,最大储存能力为1390.2t。危废库内环绕房间设有导流沟,容积约为7.04立方米,危废库内四个拐角处分别设置1个事故液收集池,单个容积为0.125立方米,共4个,容积为0.5立方米,事故液收集池与导流沟相连接。配套4套视频监控设施、1套台秤、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本次不改变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主体形式(单层,钢结构,层高8m)。 本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项目不新增员工,无需供水、供暖,供电依托市政电网统一供电。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包装袋、包装桶密封不严等原因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 本项目拟在危废库内设置集气管道,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封闭管道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67)排放。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排气筒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西侧焚烧车间,高度为23m,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未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因此,本项目排气筒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工作人员由公司内部调度,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排放量没有变化。因此,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运行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根据“报告表”,对于风机通过选用低噪声及小功率设备,在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于运输车辆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减速禁鸣,装卸时尽量防止碰撞等措施,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5#危废库)中,依托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自有焚烧炉焚烧处置。当厂区焚烧炉检修或因故障停运期间,需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