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6月9日拟作出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智能化Pillar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9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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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智能化Pillar项目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六北街9号

沈阳道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辽宁净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开发区细河六北街9号,利用现有联合厂房内的空闲区域2060平方米(注塑车间1670平方米,无尘装备车间390平方米)进行技术改造,拟建设1条注塑生产线,包括注塑、打胶、烘干、发泡等工艺。注塑车间拟新增注塑机和发泡生产车间(独立密闭车间);拟建设十万级无尘装配车间,车间内搭建钢平台、增加打胶、烘干等设备。本项目用于生产汽车B柱、C柱,新增产能2951592件/年。其中,B柱产能约1932900件/年,C柱产能约1018692件/年。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0人,技术改造完成后整厂劳动定员600人,年工作300d,采用三班制,每班8h,共24h。员工就餐与休息依托厂内食堂与职工宿舍。项目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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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注塑工艺原料均为全新固体颗粒状材料,无破碎、无粉尘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打胶、烘干和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

注塑工序经各自设备上方集气罩集中收集、打胶和发泡工序经封闭车间负压收集、烘干工序(在密闭烘箱内进行)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通过各自管道与现有项目注塑废气合并,依托现有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根据“报告表”,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内少部分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

根据“报告表”,由于企业现有项目含涂装工序,本项目建成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取严。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及其修改单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及其修改单中厂界周界外最高浓度点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用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磷酸盐(以P计)、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pH和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风机隔声、车间密封等措施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胶桶,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检验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包装物,暂存于本公司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