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6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鑫龙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生产3.5万立方米细木工板生产线工程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辽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路东北五路北03地块 | 沈阳市鑫龙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中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沈阳市鑫龙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辽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路东北五路北03地块。项目以机拼板芯、三合板贴面皮为原料,脲醛胶为辅料,通过砂光、涂胶、预压、热压、裁边磨边工序为主生产细木工板,项目建成后年产3.5万立方米细木工板。项目供水依托园区管网,供电由园区供电,办公室取暖用电。(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砂光、裁边磨边产生的粉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涂胶、预压、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 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燃气模温机加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燃气模温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17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相关要求。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厂家回收。执行《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桶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执行《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厂房、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为简单污染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工程治沙的措施,项目占地范围内道路硬化、裸露区域种植树木或进行绿化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