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6月3日拟作出新盛酿酒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3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6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3日-20256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盛酿酒厂扩建项目

沈阳市沈北新区兴隆台镇锡伯族镇三台子村

沈阳市新盛酿酒厂

辽宁省矿产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酒厂自1996年生产至今已历经多次产能的扩大,现白酒实际产能可达到200吨/年。因受燃气制约等种种因素,项目原使用燃气锅炉对生产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本项目拟新建1台2.6吨/小时燃生物质专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当燃气满足生产要求时优先使用燃气锅炉,同时针对项目现存的环保问题提出“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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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酒糟即产即清;谷物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锅炉安装有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锅炉安装有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DA003)排放。

根据“报告表”,谷物破碎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增NOx总量为0.044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内旱厕定期清掏,锅底水全部加入酒糟作为饲料原料外售,黄水回用于窖泥制作用于封窖工序,洗瓶废水回用于冷凝系统补水,冷凝系统废水絮凝沉淀后用于原料破碎工序洒水抑尘。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均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锅炉布袋收集粉尘、锅炉炉渣、谷物破碎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碎酒瓶、酒糟及过滤杂质等。锅炉布袋收集粉尘及生物质炉渣定期外售作肥料使用;谷物破碎布袋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碎酒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酒糟及过滤杂质日产日清外售周边农户做动物饲料使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