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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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苏家屯区众达牧业养殖基地标准化养殖白羽肉鸡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丰收村 | 沈阳市苏家屯区众达牧业养殖基地 |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丰收村,厂界四周均为农田和林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栋鸡舍、锅炉房、粪污处理设施、办公区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年出栏白羽肉鸡300万羽。主要变动内容为厂区占地由4000平方米增加至63405平方米,鸡舍由8栋每栋鸡舍三层鸡笼设计增加至10栋每栋鸡舍四层鸡笼设计,养殖量由年出栏120万羽增加至300万羽,锅炉房由4台1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变更为3台3吨/小时生物质锅炉。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4万元,用水为使用地下水,供电依托市政设施,鸡舍及办公区均采用3台3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供暖。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使用锅炉均应为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产生的废气应经各自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鸡粪暂存间应全封闭,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鸡舍应定期喷洒环保型生物除臭剂,并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应为全封闭结构,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内,各池体应位于地下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环保型植物除臭剂。厂界处氨和硫化氢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鸡舍冲洗水应经液体粪污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等要求后,非施肥季暂存于液体粪污处理设施中,施肥季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农田作为液体有机肥料。建设单位应按液肥消纳协议要求妥善处置,极端天气应停止施肥,避免肥料随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风险。锅炉排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后,用于场区内地面抑尘及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回用于厂区。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防疫废物、消毒剂包装物、废柴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鸡粪、液体粪污处理设施沉淀渣均应暂存于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等要求设置的鸡粪暂存间内,全部外运有机肥厂作为生产有机肥的原料;病死鸡应经消毒后,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区冷柜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包装物、饲料和辅料废包装袋、锅炉排污水沉淀池沉渣、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应将鸡舍、鸡粪暂存间、粪污处理设施、病死鸡暂存区域、鸡舍冲洗水收集管线、化粪池、沉淀池、液肥还田管线、危险废物贮存点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料库、生物质燃料储藏室、一般固废暂存区、锅炉房、维修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