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5月30日拟作出沈阳贝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30日   来源: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8219887  传真:88219887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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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贝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朱尔村

沈阳贝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文官街道朱尔村,沈阳汽车城发展规划内。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沈阳市意达钢木有限公司闲置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6298平方米,设置木塑装饰板生产线、成品暂存区、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配套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以聚乙烯树脂粉、木粉、色粉和滑石粉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上料、混合搅拌、送料、加热挤出、冷却、切割、打磨等主要工序,年产木塑装饰板1850吨。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万元。劳动定员14人,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200天。项目供电依托市政设施;供暖采用电供暖;供水采用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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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打磨工序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上述产生的废气均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9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定期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东侧、西侧和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包装物、沉降粉尘、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循环水池沉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除尘器收尘灰和沉降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他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旱厕、生产车间、原料库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成品库和办公室所在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