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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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正通石化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96号 | 沈阳正通石化有限公司 |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96号,东侧为沈阳正通石化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南侧邻洪汇路及永泰尔门业,西侧及北侧为宏发家私厂,四周均为生产厂房。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7.86%。在2002年选地建设之初按贮存成品油标准设计,建成地上立式固定顶储罐4座,总容量为3500m³。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包括废气主要来自装卸呼吸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动静密封点废气。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电锅炉排水。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4.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清罐废水、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手套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罐车装卸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柴油储罐和装卸废气经油气平衡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废气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电锅炉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沙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排入沙岭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悬浮物(SS)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进行减振处理,并通过厂房墙体进行隔声等措施降噪。 根据“报告表”,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要求,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没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清罐废水、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手套,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根据“报告表”,项目新建危废贮存点1座,位于丙类库房一层,面积为5m²,贮存能力为2.5t。危废转运周期按照1年计,暂存量共计1.2t。 本项目危险废物清罐油泥和清罐废水,不在厂区内储存,清理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手套,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