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5月23日拟作出沈采热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3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5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3日-202552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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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采热源改造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兴隆堡镇沈阳采油厂院内

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79万元,为技术改造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633㎡,在现有厂区内的渣场位置新建燃气锅炉房,不新增用地,燃气锅炉房占地面积为586.83㎡,建筑面积为586.83㎡。新建2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风机等。将原有1台14MW、2台29MW燃煤锅炉去功能化,结算资产后拆除,其他循环水及补水系统利用原有,改造后仍为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矿区供暖,供热范围、面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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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新建2台14MW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3.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排放。软化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矿区内污水站,后通过管网排入新民市兴隆堡镇污水处理厂。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风机、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锅炉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离子交换树脂和沉淀池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