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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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锦弘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大昂帮牛村 | 沈阳锦弘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785㎡,建筑面积3780㎡。建设生产车间一栋,在生产车间内建设两条橡胶跑道材料生产线,以天然橡胶、三元乙丙橡胶为原料,无机颜料、轻质碳酸钙粉等为辅料,通过上料、混炼、挤出、切片、蒸汽加热、破碎、包装工序生产橡胶跑道材料,年产量为5000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混炼机、蒸汽加热罐、粉碎机等生产设备集中摆放并设置在密闭隔间内,采用负压集气方式,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干式过滤+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装置+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危废贮存库设置为封闭式结构并采用负压集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碳酸钙粉上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进入原料罐,并在碳酸钙粉拆包工段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将原料粉尘收集至原料罐内回用,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负压集气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中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混炼机、螺旋输送机、传送带、蒸汽加热罐、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除尘灰、废布袋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包装物、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