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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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登仕堡子镇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登仕堡子镇登仕堡子村 | 谷丰生物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登仕堡子镇登仕堡子村。租赁法库县登仕堡粮库(产权为沈阳鱼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占地面积68478m2,利用现有库房建设一条生产线,年产3万吨喷浆玉米胚芽粕及1万吨糖渣。 项目总投资325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原料(糖渣)、成品储存3天,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采用密闭式生产车间,搅拌上料经包围型三面围挡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冷却经密闭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成品库包装上料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热风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DA003)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热风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根据“报告表”,东、南、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原料包装袋、沉降粉尘、废生物质包装袋、灰渣、植物除臭剂废包装、收集粉尘(烟尘)、废布袋等分类袋装存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原料棚、成品库、燃料棚、办公楼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