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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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国际智慧健康城项目 | 沈阳市大东区 | 沈阳东颐国际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大东区,东至榆林大街,南至规划路,西至榆林一街,北至轩兴二路,总占地面积99050.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7795平方米。 项目新建三甲综合医院和大健康综合体,其中综合医院主要建设6座医疗楼(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发热门诊等科室)、1座医疗废物暂存间、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水处理设施等;大健康综合体主要建设4座疗养楼及1座食堂,仅设置疗养、康复中心。 项目总投资3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9万元;供水、供电、排水、供气均依托市政设施,供暖采用5台7兆瓦燃气热水锅炉。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应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应与经负压收集的污泥暂存间废气共同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暂存间应定期喷洒除臭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燃气锅炉均应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74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医疗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均应经负压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各废气排气筒均应远离环境保护目标设置。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发热门诊废水应经单独收集管线排入独立的消毒池,经灭活消毒后,与医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蒸汽高温消毒冷凝水、器皿清洗水(除前两次清洗)、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锅炉排污水、经隔油池后的餐饮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应在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北、南、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前两次器皿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应经相应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污泥贮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经脱水后进行封闭袋装,清掏前应进行监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的要求,方可进行清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项目废树脂、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应将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泥暂存间、污水管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医疗楼、疗养楼、锅炉房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