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8日拟作出的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5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8日-20255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

起于新民市南部现状辽河大街与通武线交叉形成的环形交叉处,终点在柳河沟北侧与通武线相交

新民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3〕440号)准予本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工程东起辽河大街与通武线环形交叉处,向西跨越付家窝堡排干、柳河及沈山铁路等,西至柳河沟北侧现状通武线。工程全长12.061公里(桩号K0+600.685~K0+832、K0+918~K4+721、K7+789~K9+509.5、K10+547.5~K12+661.31),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道路工程长度7869米,路基宽度22.5米。沿线新建柳河特大桥1座((桥梁中心桩号K6+253,全长3068米,宽21.5米),付家窝堡排干中桥1座(桥梁中心桩号K0+875,全长86米,宽21.5米),上跨沈山铁路立交桥1座(桥梁中心桩号K10+058.5,全长1038米,宽21米至24米),以及绿化、排水、照明等附属工程。工程总投资9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3.5万元,预计2027年2月竣工通车。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不设置混凝土、沥青拌合站和预制厂,混凝土和沥青均外购。施工期应严格执行《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建发〔201845号)以及《2021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沈建发〔202119号)等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采取设置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物料堆放覆盖苫布、湿法作业、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

工程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应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采用防渗化粪池处理,不外排。桥梁涉水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采用围堰施工工艺,减少对河水的扰动影响。

本工程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以及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运营期应在柳河特大桥跨柳河及柳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段内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采用C25防水砼浇筑,并应在两侧桥头各建1120立方米的沉淀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废水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车辆路线、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在噪声敏感点处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工程全线12.061公里均应采用低噪声路面。运营期应在噪声敏感点处设置高度为3米的吸声式声屏障,其中伯爵公园道壹号小区设置110米长声屏障,小黑岗子村设置200米长声屏障,大黑岗子村设置75米长声屏障,沿线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不设置取、弃土场,弃土(包括建筑垃圾及工程残土)应运至经新民市政府核准的弃土堆存场。严禁将涉水工程施工垃圾弃于河道之中。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并对临时堆土采取遮盖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种植灌木和草本植物进行绿化。

6.落实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