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8日拟作出沈阳东泰高温炉渣安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5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8日-20255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东泰高温炉渣安全处置项目

沈阳化学工业园

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辽宁万尔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关于<沈阳东泰高温炉渣安全处置项目>备案证明》(沈开经备﹝2022﹞63号)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化学工业园内,改造厂区现有3号丙类库部分区域新建一条高温炉渣安全处置生产线,将既有项目产生的高温炉渣及飞灰等二次危险废物,与厂外收集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飞灰、废白土、废硅藻土、废硅胶、废树脂、油漆渣等危废进行混拌处理后,作为水泥窑替代原料及燃料外运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

技改完成后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混拌能力2万吨/年(替代原料1.6万吨/年,替代燃料0.4万吨/年);同时削减现有稳定化/固化处置能力1万吨/年、废液(废乳化液和含油废水)处置能力1万吨/年。全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保持10.8万吨/年规模不变,其中废液处置5万吨/年,焚烧处置3.3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混拌2万吨/年,包装容器清洗处置0.5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1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万元;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市政。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炉渣筛分破碎及降温混拌工序,危险废物贮存均应封闭进行,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及隔声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西侧、北侧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侧、南侧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碱液不进行贮存,分别依托既有焚烧车间、废液处理系统进行安全处置。既有项目已将3号丙类仓库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