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5月7日拟作出河道清淤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7日   来源:铁西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57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7日20255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658939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铁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1100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道清淤排水防涝工程

铁西区

沈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局

盛京息壤(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

河道清淤排水防涝工程位于沈阳市铁西区滑翔区块,项目总投资为1800.45万元,环保投资为185万元。本工程卫工明渠治理范围为卫工明渠拦河闸下游255m范围河道,施工桩号为K0+000~K0+255;细河(铁西区辖区)河道治理范围为路官一街上游184m,下游83m范围河道,施工桩号为K0+000~K0+299。

  

  

同意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外购混凝土板和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尾气以及河道底泥、开挖、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建发〔2018〕45号)及《2021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沈建发〔2021〕19号)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现场内主干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四个一律和“施工现场100%设置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驶出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主干路100%硬化、拆除现场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远程视频监控系统100%安装”七个百分之百要求。本工程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如下:①施工场地周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②易产生扬尘的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③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④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⑤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临时存放于路官二街揽军路以北的库房中,随用随取,不在施工场地内堆存;⑥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⑦施工中应使用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排放烟度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施工期间周围道路的交通组织,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和推土机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3)底泥异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首先注意避开居民区处于施工区域下风向的时段,在距离较近的区段清淤施工时,避开节假日及居民居家休息时段。施工时现场拟采用天然植物液除臭菌剂喷洒除臭,天然植物液含有生物碱,与硫化氢等酸性异味分子反应消除异味。天然植物液部分有效成分具有还原性,能与异味气体中部分物质之间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消除异味。天然植物液液滴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积,具有很大的表面能,溶液的表面不仅能有效地吸附在空气中的异味分子,同时也能使被吸附的异味分子的立体构型发生改变,削弱了异味分子中的化合键,使得异味分子的不稳定性增加,容易与其他分子进行化学反应,植物液中的酸性缓冲液发生反应,最后生成无味、无毒的有机盐。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对底泥搅动前15分钟,在施工范围内为半径,辐射100米范围内,每间隔4小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液,并有效根据天气情况进行有效增减。河道底泥转运过程使用自装卸专业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避开繁华区及居民密集区,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间,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底泥异味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来源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底泥晾干沥水及施工围堰排水。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排入市政排水系统中,严禁直接排入区域地表水体。(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隔油沉淀池,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设施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不外排,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3)底泥沥水。底泥晾干过程中产生的底泥沥水经晾干区下坡面收集后自然蒸发不外排。(4)围堰内降水排水。本项目施工时先设置施工围堰,再泵出围堰内积水和渗水,从而为工程施工创造作业条件。围堰内排水与原河道水质基本相同,设置及拆除施工围堰时由于扰动水体下部的底泥,导致水体悬浮物(SS)浓度增加,但悬浮物沉淀一段时间后即可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清淤河道原状均为连通状态,水质基本相同,且清淤施工会进一步提升河道水质,因此,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了上述措施后,施工废水可被有效控制,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减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维修不良的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闲置不用的设备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局部声级过高。(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22:00—06:00)停止施工。(3)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的位置,远离周边居民点,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4)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住宅集中区等敏感目标和容易造成影响的时段,并对施工范围距离较近的居民区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如设置挡板。运输车辆确实需要穿过居民聚集区时,要限速行驶,一般不超过15km/h,并禁止使用喇叭。采取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减小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分段施工,施工期的噪声源均是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消失。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将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建议采取下列措施:①本项目拆除河道现状浆砌石护坡、混凝土护坡过程会产生废浆砌石、混凝土渣,废混凝土渣、废浆砌石,产生量约4059立方米,现场拆除后即装即走,送至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处理处置。②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河道底泥,其中满足含水率要求的在河道施工场地内直接进行固化处理,其余含水率过高的需先进行重力脱水,降低含水率至60%。重力脱水场地利用既有河道护坡,在河道护坡内每间隔1m打一个木桩,在木桩及护坡底铺设渗水网兜,形成约面积100的脱水场地。将含水量过高的底泥倒运至渗水网内进行重力脱水,含水率达标后进行进一步的固化处理,固化后由沈阳鸿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自卸专用运输车辆外运。③施工期职工平均人数为20人,现场施工时间约为3个月,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则预计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0.9t,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5、施工期生态污染防范措施

(1)陆生生态系统,施工前对施工区域边界线进行确认,并做好清晰的标记,设置警示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施工前合理布置施工方案,临时占地避让乔木所在区域,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砍伐;对占用区域的表土单独剥离妥善堆存至临时场地,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用区域的植被恢复;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过程中主动减少高噪音类工程设备的单次连续作业时间,积极减少施工环境各类噪音,减小其对项目施工区域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生境的干扰和破坏。

(2)水生生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施工作业监管,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水体倾倒残余燃油和机油;严禁向水体抛弃建筑垃圾;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捕捞。

(3)生态恢复。本工程针对河道清淤施工对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以恢复河道生态廊道功能为核心目标,采取多层次生态修复措施。针对施工临时占用的0.189公顷公园绿地,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并妥善保存,主体工程竣工后立即回填原土,优先选用本地适生草种、草皮进行复绿,同步按区域植被规划补植植物,确保生态功能与景观风貌与原区域无缝衔接;本河道清淤排水防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河道周边区域造成了一定破坏,其中需恢复10平方米草地、15平方米绿篱。施工期间采用围挡隔离、植被快速覆盖技术,减少土壤裸露,结合自然缓坡设计对扰动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河道清淤后使用旋耕机对10平方米草地施工区域进行翻耕,深度达到25 - 30厘米,打破土壤板结层,改善土壤通气性和透水性。翻耕后,均匀撒施有机肥,每亩用量约2 - 3吨,然后再次翻耕,使有机肥与土壤充分混合。采用撒播方式进行草种播种,将草种与细沙按1:3比例混合均匀,以保证播种均匀。播种量根据草种特性和设计要求确定,一般狗牙根播种量为10 - 15克/平方米,高羊茅为20 - 30克/平方米。播种后,用耙子轻轻耙动土壤,使草种与土壤紧密接触,然后用滚筒进行镇压,确保草种与土壤充分接触。播种后,在表面覆盖一层无纺布或稻草,厚度约1 - 2厘米,起到保湿、防风、防冲刷的作用。每天早晚各浇一次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草种发芽。发芽后,逐渐减少浇水次数,但仍需保持土壤湿润。当草长到5 - 6厘米时,进行第一次修剪,修剪高度为3 - 4厘米。之后根据草的生长情况,定期进行修剪、施肥和病虫害防治。按照设计要求,在15平方米绿篱施工区域进行放线定位,确定种植穴的位置和间距。一般小叶黄杨、冬青卫矛等绿篱种植间距为20 - 30厘米。使用铁锹或打孔机挖种植穴,种植穴规格为30厘米×30厘米×30厘米,将挖出的表土和心土分别堆放。将绿篱苗木从苗圃中起出后,及时运输到施工现场。栽植前,对苗木根系进行适当修剪,剪去过长、受损的根系。在种植穴底部施入适量有机肥和过磷酸钙,然后填入一层表土,将苗木放入种植穴中央,扶正苗木,使其根系舒展,再填入表土,边填土边轻轻提苗,使土壤与根系紧密接触。最后填入心土,踏实土壤,浇足定根水,水渗下后,用土将种植穴封严。苗木栽植后,及时进行整形修剪,根据设计要求将绿篱修剪成一定的形状,如矩形、梯形等,保持绿篱的整齐美观。修剪后,定期进行浇水、施肥、除草和病虫害防治。浇水以保持土壤湿润为宜,避免积水;施肥采用薄肥勤施的原则,每月施一次复合肥;及时清除绿篱内的杂草,防止杂草与苗木争夺养分;定期检查绿篱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通过人工辅助种植沉水植物(如苦草、黑藻)和挺水植物(如芦苇、香蒲),重建水生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与生物多样性;施工期严格控制在枯水期内进行施工,优化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并定期监测水质,评估修复成效。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地形重塑与景观修复,确保与周边公园绿地协调统一,生态恢复旨在重建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其生态功能,提升景观效果,增强河道周边生态环境的稳定性与自净能力 ,同时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对生态景观的要求。本工程涉及的河道已纳入河长制长效管护体系,落实植被养护、河道维护等常态化管理,保障河道生态功能稳定。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河道防洪除涝工程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营期以巩固生态恢复成效、保障河道生态系统长效稳定为核心,落实常态化管护机制。一是建立河道生态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水质及植被覆盖度等指标监测,动态优化管理措施。二是实施河岸带植被精细化养护,对复绿的公园绿地及河道护坡区域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及时补植本地适生植物,清除入侵物种,维持植物群落多样性和景观连续性。三是强化水生生物栖息地维护,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淤积物,结合生态补水调控水位,保障区域水生植物正常生长。四是将河道纳入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明确生态补水、植被修剪、栖息地修复等责任主体,建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防范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五是开展公众生态保护宣传,通过设立科普标识、组织河道生态观察活动,增强居民生态保护意识,构建多方参与的河道管护模式,确保城区河道生态服务功能与生物多样性长期稳定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