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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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华翔金属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壳体研发检测平台项目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六东街29号 | 沈阳华翔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 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1#生产厂房内新增2个三坐标实验室、1个理化实验室和1个盐雾实验室,新增购置盐雾箱、等离子切割机、金相显微镜等检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检测607套新能源车型动力电池上、下壳体。 本项目投资1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厂内调配,生产班制为二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320天。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新增盐雾实验室纯水机浓水和盐雾实验废水排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的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热供给。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理化实验室切割、打磨废气。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理化实验室设置单独封闭式的切割房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呈负压的全封闭空间,收集效率以90%计,切割房密闭且负压收集,收集效率为90%,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新增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为99%。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盐雾实验室纯水机浓水和盐雾实验废水。 根据“报告表”,纯水机浓水和盐雾实验废水排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的综合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氯化物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压力机、焊机、风机以及泵等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根据“报告表”,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染药剂废样品、废药剂瓶,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纯水制备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及废金属屑、废样品、除尘器废滤筒、废包装袋、盐雾箱除雾过滤球,分类收集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运综合利用。 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