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4月30日拟作出沈阳奎斯特李食品有限公司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4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30日-202559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奎斯特李食品有限公司锅炉项目

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四路52甲号

沈阳奎斯特李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英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依托现有锅炉房扩建1台4吨/小时天然气锅炉及配套设施,为现有项目肉制品蒸煮工序及烘干工序提供蒸汽用于间接加热,蒸汽冷凝循环使用。本项目建成后,现有项目产品方案不变,年生产肉制品10000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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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排放限值

本项目新增NOX总量为1.39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由沈阳奎斯特李食品有限公司有污水处理站(A/O+沉淀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最终排至中核(沈阳)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364t/a,0.0036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厂区内不贮存;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新民宝土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废絮凝剂包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