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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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腾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沈河东陵西路分公司建设项目 |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42号 | 沈阳腾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沈河东陵西路分公司 |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腾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沈河东陵西路分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42号,项目占地面积3505平方米,建筑面积540平方米,设置汽车展厅、机修区、办公区、喷漆打磨工位区、钣金工位区等。预计年销售新车720辆、车辆保养2500辆、车辆喷漆540辆、车辆清洗2000辆。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万元。员工27人,实行一班八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300天。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依托现有市政设施,车间冬季不供暖,办公室供暖由空调提供。 | 同意 | /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调漆废气、喷烤漆废气通过调漆室、喷漆房微负压收集后由“漆雾棉+二活性炭吸附+净化棉”装置处理,最终废气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除旧漆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无尘干磨系统收集后进入设备内袋式除尘器处理,未补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经无尘干磨系统收集后进入设备内袋式除尘器处理,未补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干磨系统未补收集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腻子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烤漆房未收集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苯系物、总挥发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车间外及厂界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排至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经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零部件、废空气滤、废轮胎、废砂纸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废磷酸铁锂电池暂存于风险电池包暂存区,由电池厂家回收处理;旧漆渣、废漆料桶、喷漆渣、废遮蔽纸、沾染油漆的手套、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漆雾棉、废净化棉、废油桶、沉淀油泥、废信纳水、废机油、废汽油滤、废机油滤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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