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4月16日拟作出沈阳市于洪区甘官片区城中村改造(藏珑府)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6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4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6-20254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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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  意见(审  批或核准  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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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甘官片区城中村改造(藏珑府)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

辽宁辉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于洪区甘官片区城中村改造(藏珑府)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30994.03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03%。项目总占地面积82954.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345.6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72325.6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5502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公共设施及配套用房等。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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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居民住宅厨房油烟、居民住宅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公厕、垃圾压缩站、防渗化粪池产生的恶臭气体、地下车库汽车尾气。

2.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居民住宅生活污水、商业网点商业污水、公共设施及配套污水、地下车库清洗废水。

3.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商铺和社会生活噪声、生活娱乐噪声、设备(水泵、风机等)运行噪声、机动车交通噪声。

4.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住宅生活垃圾、商业网点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运营期废气中油烟经排气罩收集后,再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最后由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居民住宅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产生量较小,随空气逸散,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公厕、垃圾压缩站、防渗化粪池内气体挥发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如保持公厕环境卫生、在公厕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垃圾压缩站内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在垃圾压缩站周围定期喷洒除臭剂),合理布局(如合理设置公厕、垃圾压缩站、防渗化粪池位置,使公厕、垃圾压缩站大门朝向背对园区并远离居民区、环境敏感点,并保证垃圾运输车辆不入园区且运输路线远离居民区;使防渗化粪池位置远离居民区、环境敏感点),同时加强绿化等措施,以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进而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地下车库汽车尾气(CO、NOX、THC)通过集中抽风系统收集后,引至地面,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NOX、THC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经园区配套建设的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排入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经沈阳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外环境。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锅炉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居民住宅生活垃圾、商业网点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