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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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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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华晨宝马NCAR车型仪表板项目 | 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12-1号 | 沈阳金杯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 辽宁万尔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建设,主要涉及以下工程:利用G38仪表板下线后腾出的设备及G2X门板产能降低腾出的设备富余产能并新增部分设备;以PP颗粒、人造革、真皮、气囊、Tweeter(高音单元)、线束、格栅、聚氨酯热熔胶等为主要原辅料,通过注塑、火焰处理、涂胶、包边、激光弱化、激光打孔、超声波焊接、振动摩擦焊接、裁切等工序,年生产NA6仪表板17万套、NA0仪表板4万套、NA8仪表板20万套。 | 同意 | 无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涂胶、焊接、激光打孔、激光弱化、裁切工序产生的污染物。项目生产线所在区域均为密闭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厂房现有的活性碳纤维吸附+UV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厂房现有的活性碳纤维吸附+UV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振动摩擦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仪表板上部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两股废气经厂房现有的活性碳纤维吸附+UV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仪表板下部超声波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排至厂房现有的活性碳纤维吸附+UV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激光打孔、弱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排至厂房现有的活性碳纤维吸附+UV光解+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裁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无新增员工,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涂胶设备、超声波焊接设备等。项目通过采用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化学品包装、废胶块、废液压油、油水混合物、废活性炭、废边角料(人造革、真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塑料)等。废化学品包装、废胶块、废液压油、油水混合物、废活性炭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人造革、真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塑料)等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既有项目已将化学品库、危险废物贮存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已将生产车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已竣工环保验收。 6.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