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凯泉石化泵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六路4号 | 沈阳凯泉石化泵有限公司 | 辽宁英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拟在厂区内闲置厂房(33.6㎡)建设1台2.1MW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为生产供热;在锅炉房西侧配套建设一座调压站,在厂区东南角和西南角各新建一个絮凝沉淀池(2.5m³)。在现有宿舍楼西侧一楼建设食堂(20㎡),设置2个灶头,为员工提供午餐;在宿舍楼西北侧新增1座隔油池(10㎡)。现有工程生产内容均不变。 本项目总投资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不新增员工,现有员工6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200天;食堂风机每天运行2小时;锅炉每天运行6小时,全年运行时间为130天。项目供电、供水、供气均依托市政设施。 | / | /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和食堂油烟,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入内置烟道由宿舍楼顶部(DA003)高空排放。 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与食堂废水。 锅炉排污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隔油池、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水泵、风机等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主要有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池沉淀渣、絮凝剂废包装袋、隔油池废油脂。 根据“报告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其他一般固废依托已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沉淀池沉淀渣、隔油池废油脂按一般固废处置,絮凝剂废包装物外售。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