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4月11日拟作出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1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4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1日-20254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9829979    传真024-29829979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工程建设专区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改造项目

沈阳市苏家屯区先锋街46号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沈阳科金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中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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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新增1台15000吨模锻液压机及配套设备与现有6000t自由锻液压机共用一个液压控制系统,项目实施后可年新增1400吨核电、军工、电力等领域发电机护环、模锻叶片、模锻阀体等用高性能锻件材料。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均依托市政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电渣炉产生的颗粒物、抛丸机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热处理炉废气、机加湿加工过程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及干加工颗粒物、危废贮存库VOCs废气。

本项目设有两台电渣炉,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吹吸式集气罩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抛丸机为密闭设施,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型集气罩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天然气热处理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由20.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VOCs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24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机加湿加工过程乳化液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过滤油雾净化设备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干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DA002、DA01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DA01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要求;DA013有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噪声

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电渣炉、锻压机、机加设备以及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废氧化皮、废边角料、废布袋、除尘灰、落地灰、废金属屑、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

湿式加工废金属屑、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湿式加工废金属屑控油至静置无滴漏后达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录豁免条件,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拉至外协单位外协加工熔炼成锭;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钢丸、废布袋分别由厂家更换,不在厂内暂存;废边角料直接回用于生产;干式加工废金属屑、废氧化皮、除尘灰、落地灰暂存在所在车间一般固废暂存处,干式加工废金属屑外协加工(熔炼成锭),废氧化皮、除尘灰、落地灰定期外售。

4.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综合厂房、1#、2#、3#厂房及3#扩建厂房划分为一般防渗区,行政办公楼、原料库房、配件仓库等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