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省总队机动支队石油管线迁改工程 |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平罗一村 |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油气集输公司 | 辽宁中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平罗一村东侧。拟将沈抚输油管线(沈阳段)途经辽宁省总队机动支队厂区内183米输油管线进行改线,从厂区内迁改至厂区外5米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输油管线183米,新建输油管线长度为160米,并新增3个转角桩,2个标志桩和1个阴保桩等。沈抚输油管线(沈阳段)其他段管线均不变,改线后年输油量不变。 项目总投资198.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已取得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出具的《关于<辽宁省总队机动支队石油管线迁改工程>选址确认的复函》,符合相关建设要求。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施工机械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通知》中相关要求,运输车辆应采取苫布密封措施,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扬尘要求;合理布置施工路线;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苫布覆盖,禁止露天堆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清管试压废水应采取罐车拉运的方式回收至沈一联合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既有设施定期清掏;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料由施工方回收处置;拆除的废管道由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油气集输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废油、油泥、废防渗布及沾染物等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不单独清管,本项目清管油泥纳入沈抚输油管线(沈阳段)整体清管计划中。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选址不涉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禁止砍伐树木,施工过程中应将表层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最大程度减少临时占地。临时堆土场用苫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待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确保基本农田地力等级不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