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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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华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沈阳市新民市兴隆镇弓匠堡子村 | 沈阳华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5352m2,建筑面积710m2。使用现有建筑物作为磷化车间,在其中建设一条磷化表面处理生产线,以上挂、除油除锈、水洗、磷化、热水洗、烘干等工艺对变压器配件异型材进行表面处理,处理量为500t/a。扩建后,全厂共处理不锈钢件100t/a和变压器配件异型材500t/a。 24000t/a。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除油除锈槽、水洗槽和磷化槽槽边均设置侧边吸风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台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项目水洗、热水洗工序定期排放的废水进入现有的工艺为“隔油+调节+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处理规模为10t/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新增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龙门吊、空压机、烘干设备、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表面处理槽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石英砂、废活性炭、表面处理剂废包装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