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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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中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二期项目 | 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 | 辽宁中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辽宁中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二期项目>项目备案证 明》(沈辽中发改备〔2024〕2号)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 /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租用沈阳中弘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场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车辆存放区、车辆拆解区、破碎及压块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设施、办公区等。通过预处理、粗拆、破碎等工序,年拆解报废汽车20000辆,其中小型车16000辆、新能源汽车600辆、大型车3000辆、摩托车400辆。项目不涉及危险品车辆、特种车辆拆解,拆解后的零部件不再进一步拆分、清洗和破碎。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供电、供水、排水依托市政,供暖采用电采暖。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预处理、拆解等工序均应设置在封闭厂房内。运营期预处理产生废气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危废贮存库(1#、3#)产生废气共同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碘值≥800mg/g,2个月更换一次);危废贮存库(2#)产生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干式酸雾净化塔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均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废气应经管道收集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应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应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72吨/天,采用“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燃料油、废油液、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水银开关、含汞荧光灯管及废含汞电光源、废活性炭、废机油滤清器、废SDG吸附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废燃料油、废油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应均经专用收集桶密封储存,废铅蓄电池应经防渗漏、耐酸腐蚀的专用容器储存,废电路板及元器件、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滤清器、废SDG吸附剂、污水处理设施油泥、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应经专用塑料桶密封储存。上述危险废物均应分类分区贮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1#、2#、3#)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空调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尼龙布、废海绵、废皮革、废座椅、除尘灰、落地粉尘、废布袋、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动力电池(除铅蓄电池除外)、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其他不可利用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确保及时清运,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应将拆解区、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废贮存库(1#、2#、3#)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车辆贮存区、产品贮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5.防沙治沙措施 项目应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