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3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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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中晨诚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锅炉改造建设项目 |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21号 | 沈阳中晨诚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沈阳中晨诚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锅炉改造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21号,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在原有锅炉基础上进行改建 ,项目建筑面积55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一台4t/h的燃煤锅炉,建设9台1000KW(5用4备)低氮燃气冷凝锅炉。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不新增员工,实行8小时工作制,锅炉年工作时间为151天。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依托既有项目。 | / | /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盐水及软化水设备反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排水网排入沈阳市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经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由厂家更换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