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3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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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机肥料生产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孤树子村 | 辽宁安焱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镇孤树子村,租赁沈阳晟达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库房与锅炉房进行建设,总面积3528.7㎡。建设一条有机肥生产线,年设计生产有机肥1万吨。 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上料、粉碎搅拌混合、筛分、造粒、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厂房隔声。根据“报告表”,东侧、南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限值。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厂家定期回收;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间,定期外售;废布袋由更换公司回收,厂内不暂存;地面沉积灰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地下水 项目将生产车间和原料存储区划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