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3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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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顺普汽车零部件沈阳工厂新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40号 | 沈阳顺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沈阳美东丰树工业建设有限公司现有20号空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辊压汽车防撞梁及吸能盒套组60万套。项目北侧为辽宁望岳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东侧为沈阳大众友邦涂装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博斯汽车部件(沈阳)有限公司,西侧隔浑河二十西街为沈阳派格汽车装饰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劳动定员120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20天。本项目用电、用水由市政提供。车间由3台新建燃气热风机供暖,办公室由1台新建燃气壁挂炉供暖。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燃气热风机与燃气壁挂炉运行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颗粒物)和烟气黑度。 焊接过程在密闭单元内进行,焊接粉尘经单元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燃气热风机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有组织排放;燃气壁挂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焊接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切割冷却废水、生活污水与燃气壁挂炉排污水。切割冷却废水经沉淀槽沉淀后与生活污水和燃气壁挂炉排污水共同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焊接机、空气压缩机、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厂界四侧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有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的不合格产品、焊接废渣、打铆钉碎屑、粉尘、沉淀渣、废锯片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滤筒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统一处理。 |